淄博市技师学院
全面预算管理办法
为规范学院收支行为,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,强化预算约束,充分发挥学院预算调控的职能,实现学院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,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新政府会计制度》等法规制度,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一章 预算管理体制
第一条 学院预算实行“全面预算、统一领导、归口管理、项目负责”的管理体制。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、审批、执行、调整、监督、评价、分析、考核等。
第二条 学院党委会、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,其主要职责是:
1.审查、批准学院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;
2.确定学院预算编制的方针、原则;
3.审批学院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;
4.审批学院决算报告;
5.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。
第三条 预算工作小组是学院预算管理决策的建议机构。其主要职责是:
1.审议学院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;
2.审议学院预算执行报告;
3.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。
第四条 财务处是预算的管理部门,其工作职责是:
1.建立、健全学院预算管理制度;
2.组织学院年度全面预算编制、汇总和提交预算草案;
3.组织编报市级部门预算和其他各级各类专项预算;
4.下达学院年度全面预算批复;
5.实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,根据预算执行合理调配资金;
6.制定预算绩效评价方案,做好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工作;
7.完成预算管理的其他工作。
第五条 各部门是二级预算的管理及执行部门。其工作职责是:
1.根据部门工作情况的实际需要,科学编报项目预算;
2.按照预算绩效评价方案,设置绩效评价目标;
3.根据下达的预算批复,按绩效目标组织预算实施;
4.严格执行预算方案,遇政策变更、重大事项调整等情况时,按要求提交调整预算申请;
5.做好归口管理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和其他预算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
第六条 预算是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计划。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,由市级部门预算和学院二级预算组成。
第七条 收入预算,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收入计划。包括:财政补助拨款收入预算、事业收入预算、上级补助收入预算、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预算、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预算、经营收入预算、其他收入预算等,其他收入包括捐赠收入预算、利息收入预算、现金盘盈收入预算等。
第八条 支出预算,是预算年度内学院可用于教学、管理及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。包括事业支出预算、经营支出预算、上缴上级支出预算、其他支出预算等,其中其他支出预算包括利息支出预算、对外捐赠现金支出预算、现金盘亏损失预算、接受捐赠(调入)和对外捐赠(调出)非现金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预算、资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支出预算、罚没支出预算等。
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审批
第九条 预算收支按照《新政府会计制度》实行权责发生制,预算编制总原则为“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”。收入预算的编制遵循“依法营收、科学稳健”的原则,支出预算的编制贯彻“统筹兼顾、厉行节约”的原则。
第十条 财务处根据市财政年度预算编制总体原则、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要求和“二上二下”编制程序组织预算编报,做到市级部门预算和学院二级预算同步编制。
1.市级部门预算“一上”阶段一般为每年10月份,财务处根据各部门提报的收入情况,做好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情况的测算,并根据教职工情况、招生计划、在校生情况、办公设备情况等基础信息和师资队伍、专业建设、技能大赛、设备购置、图书采购、信息化建设、因公出国出境、设施维修等专项预算信息做好预算项目库,同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项目绩效评价目标,预算项目经学院办公会、党委会审批后上报。
2.市级部门预算“一下”阶段一般为10月中旬至11月底,财务处根据预算总收入情况,参照各部门提报的《学院二级预算支出测算明细表》,测算学院二级预算支出情况并形成学院二级预算年度支出汇总。
3.市级部门预算“二上”阶段一般为每年11月至12月,财务处根据学院研究批准的预算方案和财政“一下”的指标控制数细化预算明细,填报“二上”预算数据。
4.市级部门预算“二下”阶段一般在次年年初,市级部门预算下达后学院下达年度二级预算。
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专项资金预算,包括专业建设、技能大赛、科研等专项建设资金,直接纳入学院年度部门预算,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预算。
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
第十二条 收支管理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,确保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,保证专款专用,不得挤占、挪用和超支使用。
第十三条 预算收入执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时、足额组织预算收入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多收、早收、减收、免收、缓收预算收入,不得截留、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,严禁私设“小金库”、“账外账”等违规违纪行为。
第十四条 预算支出实行“归口管理”负责制,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是本项目预算管理的主体,项目需求组成部门是预算执行的主体,负责预算执行,并对执行结果负责。
第十五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,各类预算指标批准下达前,可以安排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,其他支出待预算批准后,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。
第十六条 预算方案一经批准,原则上不得变更,特殊情况调整预算的须履行审批手续。
1.年度内因部门职能、工作任务、发展目标等发生变更,项目间预算需要调整的,管理部门写出书面申请,财务处对其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审核可行后调整。
2.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常规性项目预算调整,报分管领导、财务分管领导以及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。非常规项目单次追加预算10万元以下,报分管领导、财务分管领导以及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; 单次追加年度总预算超出十万元(含十万元)的,讨论研究后报党委会审定。
3.上级新政策、新规定等要求调整的预算,依据上级文件,报分管领导、财务分管领导以及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。
第十七条 财务处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,有权拒绝执行与预算不符、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。各部门、各项目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,不得虚假列支。
第十八条 财务处依照国家有关政策,统一会计核算,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实时控制,并定期对学院预算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。
第十九条 财务处在预算年度终了后,按规定编制年度决算,并按规定程序上报。决算做到收支真实、数据准确、内容完整、报送及时。
第五章 预算监督和评价
第二十条 财务处负责向学院汇报预算执行情况,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。
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根据上级要求组织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,综合运用预算评价结果,提高整体预算管理水平。
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依法依规在指定网站公开预决算情况。
第二十三条 审计处负责预算审计工作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四条 学院预算年度自1月1日开始,至12月31日止。
第二十五条 学院各部门认真执行本办法,对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,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分和处罚。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《淄博市技师学院预算管理办法》(淄技〔2016〕87号)同时废止。